扫码关注

中标华信微信公众号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宣传栏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6版)》的通知

1656667402507069.jpg

原《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5版)于 2020年7月发布实施,作为规范协会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工作的基本规则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双随机、一公开”案件处理,进一步提高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协会根据目前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工作运行的实际需要,对此规则进行了修订。

该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权益维护工作委员会、人员注册与申投诉委员会、协会法律顾问等资格处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协会经过深入研究探讨,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

1、3.4注销:注册期内根据注册认证人员本人的申请,终止原有的注册资格;或在注册期满前因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由CCAA终止原有注册)资格。【变更】

2、4.2.1注册认证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给予暂停注册资格处置:被行政机关依法暂停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段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新增】

3、4.2.3对于非首次暂停注册资格的人员,应在暂停期内采取相应纠正、整改措施,并报CCAA验证合格后,恢复注册资格;如验证不合格,则延长暂停期且一年内不得进行恢复注册资格的申请。【新增】

4、4.3.1注册认证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给予撤销注册资格处置:被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执业资格的,撤销所有领域注册资格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所有领域注册申请。【新增】

5、4.3.3被CCAA撤销注册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再受理其所有领域注册申请。【变更】

6、4.5.3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正式处理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如处理结果为暂停注册资格,则冻结时间段计入暂停注册资格时间内。【新增】

7、5.推荐机构/从业机构责任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推荐机构推荐的注册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失实,半年内累计超过3人次,或超过当年累计申报数量1%时,对推荐机构予以警告,机构应进行整改;警告后半年内再次发生推荐失实的,暂停该机构推荐注册权限,该机构应对推荐失实情况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后方可申请恢复推荐资格。【缩减】

8、6.2质证及证据认定

6.2.5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笔录、记录、材料等证据信息,CCAA直接采信。

6.2.6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撤销、暂停执业资格的处罚,CCAA不再对相关违规事实进行重复调查,直接根据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处置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对等的注册资格处置。

6.2.7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及CCAA认定的在调查过程中配合调查、对案件处理有立功表现的,酌情从轻处置或减轻处置。从轻处置是指在对应的处置规则同档限度内降低或减少处置幅度而)做出处置决定。减轻处置是指在对应的处置规则档次下,降档做出处置决定。【新增】

关于印发《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6版)》的通知.pdf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申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