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 与GB 15603-1995相比的主要变化: 1、更改了标准的名称: 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2、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GB 15603-1995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GB 15603-2022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基本要求、储存要求、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个体防护、安全管理、人员与培训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 3、更改了堆垛间距要求: GB 15603-1995 GB 15603-2022 6.2.5仓库堆垛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主通道≥200cm b)墙距≥50cm c)柱距≥30cm d)垛距≥100cm (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平方米) e)灯距≥50cm 4、更改了如下内容 更改了出入库作业的要求 更改了在库管理的要求 更改了个人防护的要求 更改了人员培训的要求 更改了附录A《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 5、增加了了如下内容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数据单据保存时间要求 增加了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增加了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增加了装卸搬运的要求 增加了堆码的要求 增加了安全管理的要求 6、删除了如下内容 删除了“露天堆放”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和"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的要求 删除废弃物处理的要求 删除了《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贮存》和《化学危险品品名汉语拼音索引》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一)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涵,明确检测适用范围。一是将检测内容扩充为“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二是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二)扩充检测市场主体类型,严格规范检测行为。一是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均可以申请检测机构资质,依法依规从事相关检测业务。二是规范检测过程中的委托、取样、标识、送检、接收试样等检测活动,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保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升级,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四是要求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五是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明确参与检测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义务,完善相关禁止行为规定。
(三)强化资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一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实践需要,将检测机构资质修改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再要求检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会保险等书面材料,改由资质许可机关进行网上核查,减轻检测机构负担。三是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方便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四是强化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环节,确保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五是加强动态监管,将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纳入资质许可条件,要求检测机构发生事项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保证检测机构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管控,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增加抽测等监管方式。三是加大信用信息应用,规定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作出处罚后,应当将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予以公开,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检测机构有相关行为的,要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此外,为实现资质标准及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不再作为《管理办法》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单独印发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对申请单位资历及信誉、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等条件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2023.3.1实施】.pdf
来源:国家标准公开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