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第75号、第76号发布,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5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主要变更:
第二章 锅炉
第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明确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三章 压力容器
第二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明确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章 气瓶
第三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法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明确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章 压力管道
第五十二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明确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章 电梯
第六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七章 起重机械
第八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八章 客运索道
第一百零三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明确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九章 大型游乐设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总监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员,明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总监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明确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