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以下简称《规则》)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6月颁布,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原则、程序和要求,整机、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内容、方法等。2019年10月,针对斜行电梯型式试验工作需要,结合相关监管政策调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规则》第1号修改单,增加了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等,修改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结合我国电梯典型故障和事故案例研究以及部分国家标准的修订情况,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规则》修订起草组,并下达了修订《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组织起草组进行多次专题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以公告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反馈的主要问题,起草组对《规则》修订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审议。2021年11月,起草组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22年1月25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原《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9月17日公布并施行。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22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0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该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根据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