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88255986
倾耳聆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中标华信微信公众号
1、申请组织/获证客户
1)遵守认证规则,按照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标准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当发现不满足认证标准要求时应有纠正措施,以确保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同时,应及时向中标华信认证中心通报相关信息。
2)为进行认证审核(含初次认证、保持认证)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并对认证审核所涉及的工作(包括文件审查、服务特性测评、必要时的暗访、审核区域的进入、记录查阅、人员的访问和配合等)做出充分的安排及配合。如现场审核活动中存在危险区域,申请组织/获证客户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华信认证中心。
3)遵守国家、认证机构关于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保证这些要求得到遵守并保证:
a.当其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与获得认证资格有关的宣传材料;
b.当其认证资格被注销或撤销时,应将认证证书及时交还中标华信认证中心;
c.当其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相关文件及宣传材料。
4)当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服务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中标华信认证中心,并就获准认证范围的持续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做出承诺。
5)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只能用认证证书来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来暗示其他过程或活动通过了认证;获准服务认证的组织应按照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的规定使用证书和标志,不得进行误导性使用,或在广告、产品(服务)目录等形式中对认证制度进行不正确的引用;使用认证证书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中标华信认证中心的声誉。
6)遵照规定时间向中标华信认证中心支付认证合同中所确定的认证服务费,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审核及再认证。
7)在认证(审核/审查)活动中有权要求中标华信认证中心提供有关更详细的公开信息;
8)随时接受中标华信认证中心所安排的回访和非例行监督审核。
2、认证机构
1)中标华信认证中心接受所有申请客户的认证申请,不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不以申请客户的规模或是否为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及认证供方的数量作为提供服务的条件;
2)以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对申请客户的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当需要对某一特定的认证项目涉及的审核准则做出解释时,由中标华信认证中心指定有能力的人员进行规范化解释;
3)按照服务方案的要求和适用的服务评价标准/规范,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服务进行评价;
4)根据申请客户的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标华信认证中心按照认证(审核/审查)程序规定对申请客户进行认证(审核/审查),并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有效性负责;
5)中标华信认证中心在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业务领域内实施相关认证,做出认证决定,颁发认证证书;
6)中标华信认证中心对获证客户及时办理认证注册、颁发认证证书,并在中标华信认证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7)中标华信认证中心定期对获证客户进行监督审核;
8)中标华信认证中心及时向获证客户提供有关认证的信息(包括商业、生产、技术和认证审核信息);
9)对申请组织、获证客户的受控信息保密,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公开;
10)对申请组织、获证客户提出的申诉/投诉、争议,中标华信认证中心将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对方;
11)对获证客户违反有关规定及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在监督审核时发现或从其他信息渠道获知存在严重不合格,且经跟踪验证未能按规定采取纠正措施的,中标华信认证中心有权撤销其认证资格,并停止其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